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关于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15  来源:   点击量: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2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提供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工程样机生产、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为早期科技成果提升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申报要求

平台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聚焦某一高精尖产业领域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基础,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平台产业定位清晰、明确,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硬科技高精尖产业领域,与所在区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平台优先支持。

2.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资金、场地、设备等配套条件,对接投融资、产业园区、市场渠道等市场资源。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平台创新共享模式,加强在硬件、资源、团队等方面开放共享,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3.具有一支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转移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机制,运营团队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建设专家顾问团队,领军、核心人员应具有跨国公司、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和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相关从业经验。

4.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开放的“一站式”概念验证服务,面向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征集筛选早期科技成果,对其中市场前景良好的早期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并推动其在京转化落地。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且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平台建设预算的30%。其中: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二、三年根据对平台前一年度建设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概念验证平台自身建设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填写要求平台功能定位清晰、运行机制健全、专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目标明确,内容合理,措施具体,考核指标量化、可考核,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

(二)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现有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第一年项目预算附加说明材料等,要求原件扫描、内容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首页为附件列表(目录)。

其中现有工作基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资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银行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盈利证明等。

2.运营机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架构、运营管理等相关流程、制度等。

3.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流程、标准等,企业近三年服务收入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文本及清单(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金额等)。

4.人才队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平台运营团队人力资源报表,运营团队和专家顾问聘用合同、资质或职称证书、专业或从业背景等证明材料。

5.配套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建设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说明、验收报告等场地空间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系统开发和验收报告等软硬件配套等相关证明。

6.资源整合证明材料,包括合作清单(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合作协议、委托合同等。

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包括与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学研相关合作协议、合同等,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科技成果名称、成交对象、成交方式、成交金额、合同登记编号等)、技术交易合同或技术交易凭证、所获专利等。

8.概念验证工作进展证明材料,包括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及相关流程、制度等,成果清单、评价结果等,概念验证项目的清单、协议、进展报告、银行回单、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账及凭证等。

9.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年项目预算附加说明材料要求:

应包含预算支出计划、概算、按支出科目明细安排、报价单等材料。预算应以项目确定的任务为依据进行编制,应对预算与任务的相关性,支出计划和计算方法进行表述,应明确测算标准是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经费等管理办法。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相关申报通知公布的受理时间、受理条件等相关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受理工作结束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